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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房屋安全问题

    我有一套旧房,建成有15年了,现在想出租,在六楼,没有防护窗,承租人一家三口,带着一个三岁的孩子,我怕小孩爬窗及阳台出意外,我在合同上加一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问题由自己承担,这样可以吗?万一真出了意外,我可以免责吗? 北京市

    旧房改造 租房 房屋 阳台 举报

    提问者:wanghm30

    发布于2015-08-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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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天宇唯一 丨Lv 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免除责任人条款无效。但是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注意高空坠落的风险,减轻自己的管理义务。
    +1 2015-08-10 举报
  • 为爱痴心 丨Lv 4
    你好!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没有防护窗。
    +1 2015-08-10 举报
  • gracie.l 丨Lv 0
    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说明情况并提醒。
    +1 2015-08-10 举报
  • da7777a 丨Lv 3
    约定清楚就可以了,你不会有什么责任
    +1 2015-08-10 举报
  • 春平网络 丨Lv 1
    可减轻,很难完全免责
    +1 2015-08-10 举报
  • 水至清则干净 丨Lv 0
    以在合同中提醒承租人应注意高空坠落的风险,减轻自己的管理义务。最为稳妥的做法是将防护窗安装好,这是你作为出租人的义务。
    +1 2015-08-10 举报
  • kmand 丨Lv 4
    你好,免责条款一般是无效的,但是你得说明房子没有防护窗的情况,让租户注意。
    +1 2015-08-10 举报
  • 心中的蔷薇 丨Lv 3
    你是无需承担的
    +1 2015-08-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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