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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约定301房归女方,儿子抚养归

    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约定301房归女方,儿子抚养归女方。房屋面积95平方米。楼高共三层,宅基地房。宅基地名字是男方,但后来房管局查阅档案是男方和男方爸爸两人名字。原来只有男方名字。现多了男方爸爸名字。当时男方做生意把房屋一楼、二楼做仓库,分别装修间隔20~40平方。三楼自住,没间隔。但开庭时,男方称301房只有30平方米。请问女方能起诉能拿到95平方米的房子吗?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判?现女方只有房屋档案资料,没宅基证。女方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能胜诉机会大吗?诉讼费多少钱?因女方只是普通员工,收入有限。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仓库 房屋 装修 举报

    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15-08-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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