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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去世房产分割问题

    房产属父母和小女儿共有财产,各占三分之一,父母共有6名子女。 母亲未立遗嘱先行去世,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共有部分房产留给小女儿继承。现在父亲也已经去世,小女儿通过公证处评估房产价格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根据房产评估价格与其它5子女分割。1,公证处对该房产的估价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若其他5子女都同意按此价格分割的情况下,剩下的那一个子女即大儿子是否只能无条件接受,并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2,两位老人在世时,都是由大儿子赡养,大儿子可否主张继承母亲份额的更多遗产,两位老人的众多邻居可以为大儿子作证。3,除小女儿外,其它5子女是否都有权主张按份额继承该房屋产权,即将名字写入房产证,而非接受小女儿主张的按公证处对该房屋评估价格的财产分割?4,既然除大儿子外,其它5子女都对公证处的估价认可,大儿子可否主张按此价买下该房产并按份额分给其它5子女5,小女儿拥有该房产的绝大部分份额,如果除大儿子外其它4子女都认同她,他们是否有撇开大儿子拥有随意的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并能获得法院支持。跪求解答,感谢!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分割

    提问者:governy

    发布于2015-08-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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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小島妹兒 丨Lv 2
    要求法院重新鉴定、估价。你这些问题直接说给法官听,自以为很懂的话就不要找律师。
    +10 2015-08-08 北京市
  • visacgreality 丨Lv 0
    您好,小女儿自己有三分之的份额,父亲遗嘱将其份额给小女儿,也就是说,现在小女儿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其他子女平分剩下的三分之一份额,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如果对公证结果不认可,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可以来电咨询
    +10 2015-08-08 北京市
  • dzz6598 丨Lv 0
    1、不是,可以拒绝,可要求重新评估;2、可以主张;3、可以主张,但一般是分割;4、需要协商一致;5、不是,达不到这目的。
    +10 2015-08-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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