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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计算时点纠纷

    本人2013年1月购买东莞中惠香樟绿洲二房一厅,开发商于2014年2月底交房并发出入伙通知书,当我在规定时间内(2014/3/2)到楼盘验房时,发现些许问题未签收新房并当场书面反馈给开发商整改(阳台处的铁架、玻璃未安装,次卧一墙壁大块水凝脱落,门框有部分破损,卫生间有一防电装置未安装)。但到2014年中旬去查看时,除了阳台处的铁架,门,玻璃安装好后,其他问题都没解决,然后(2015年7月/15日)去收房时还是没有弄好。开发商整改期间无一通电话告知我问题的进展情况,都是本人主动去查看整改的情况。现本人勉强收房同时被物业告知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2014年3月起,即开发商发放入伙通知单的时间。但新房因未达到要求就交房并开始计算算物业管理费,本人认为非常不合理,现要求收房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承担(即2014/3--2015/7月15之前的物业费应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不理,怎么办? 北京市

    物业费 玻璃 验房 物业 举报

    提问者:恋一小屋

    发布于2015-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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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xyyjjhh 丨Lv 0
    能够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1 2015-08-07 举报
  • siling008 丨Lv 2
    开发商不理,可以起诉维权。
    +1 2015-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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