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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闲置的房屋多年前免费给好友居住,多年后搬出却向我索要其居住期间装修费用,这费用在法律上有没有道理?

    多年前,我自己有一套闲置的房屋给了当时一个家境很差,但是又和我是最好的好友居住,在这么多年他居住的时间内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他索要过费用,由于当时关系好所以并没有留下什么字据。在他居住期间对我的那套房产进行了一定的装修。现在,他家里条件改善,于是决定搬出我借给他的那套房产,紧接着就开始打电话给我向我索要他居住期间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我向他表示拒绝了之后甚至变本加厉。请问这样一种情况,如果要打官司,这个钱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说?他有没有权利向我索要这笔费用? 北京市

    装修费用 房屋 装修 房产 举报

    提问者:老铁树的小屋

    发布于2015-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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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放肆coco 丨Lv 2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人… … …
    +10 2015-08-04 举报
  • 8zoosun 丨Lv 4
    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用,则该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费用必须是为了对该出租房进行改善或者在其上增设其他装修物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仅是为了维持房屋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则为必要费用,而不能主张返还; 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该房屋的价值增加; 3、须承租人所为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86条之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添附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返还费用。这里的同意,不仅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确表示同意,如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也包括在内。很抱歉,作为一个会计我的经济法还没有学得特别到家,我只能够想到这是一个添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所形成的新物所有权由价值大的一方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补偿。若不能分清,则应该由两人共有。由此我就在网上查了上述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资料来源 租房能要求出租人返还装修费吗
    +10 2015-08-04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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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装修最省钱,我家89㎡果断选第一种!

  • yanjiu5 丨Lv 2
    泻药。这个行为在民法上叫添附,他的动产和你的不动产附和在一起,按规定,你对添附物享有物权,因为你的不动产价值要高于他的动产的价值的,但是你应该补偿对方。(一般而言,这有个前提是你也看得上他的装修)不公平是吧?觉得自己躺枪了,别急,法律还留给你一个釜底抽薪的杀招——他未经你这个物权人的许可,私自进行装修,违背了你的主观意志,对这种装修的效果与风格,如果合你的意还好,不合你的意还要你接盘,这不扯的嘛。你是物权人啊,腰杆硬气点,蜀黍挺你。上干货:你有权基于你的物权,要求对方自行拆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你也可以自己拆除,之后向他主张拆除的费用,及对墙壁、地板等因拆除造成的合理损毁要求赔偿。他就算主张能成立,充其量就是个债权而已,但你是物权人,债权遇到物权,就是个战无渣。对了,对方未经你的许可,擅自装修,本就是对你房屋的物权的一种侵犯。
    +1 2015-08-04 举报
  • 经典情人♂ 丨Lv 2
    未经许可,乱改我房子,还敢问我要钱?没让你恢复原状就很好了。不用理他。
    +1 2015-08-04 举报
  • 婚姻不是那样 丨Lv 0
    没有依据,别搭理他。
    +1 2015-08-04 举报
  • 凝缘儿 丨Lv 4
    你不会差那么点儿钱吧,给他装修费吧,别失去了好朋友啊。你觉得来气,很正常,人之常情。但如果你给他钱了,他以后会觉得心里过意不去的,觉得欠你的,会在其它方面补偿你的,比如给你介绍其他好朋友作为新房客,多好~
    +1 2015-08-04 举报
  • daidaideyu 丨Lv 4
    个人观点:题主把闲置房产交付朋友,可以视为把房屋承租给朋友,但是没有收取费用。题主朋友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而承租人装修房屋是一种添附行为。这个事实行为的具体可以分两方面看。第一,题主朋友作为承租人对房产直接占有。但是其并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所以其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如果题主朋友是因为房屋漏雨或者是其他现实危险而实施修复行为的话,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具有违法阻却性,不够成侵权,但是在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支付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题主朋友可能认为其对题主所有的房屋实施了添附行为,增加其价值,认为题主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其装修房屋未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构成了对房子的不正当无因管理。构成附合装修物的残值虽然构成不当得利,但属于强迫得利,适用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应认定受益人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故排除题主朋友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详见《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二条。最后,想和题主说一句真心话: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手机打字好累。。。。
    +10 2015-08-04 举报
  • 倾城倾国大美妞 丨Lv 2
    +1 2015-08-04 举报
  • 唐晓璇 丨Lv 3
    你确定这人是好友吗?
    +10 2015-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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