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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逾期交付

    开发商在主合同附件中有"出卖人如果没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子给买受人,买受同意给出卖人60日的免责期,责期内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绝大多数业主匆忙签订合同没注意到这条。请问如果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要对方放弃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来申请仲裁,能获得支持吗?可否视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合同?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房产纠纷 业主 举报

    提问者:zhaopeng1061

    发布于2015-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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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该拉夫 丨Lv 0
    你好,该条款无效。
    +1 2015-08-04 举报
  • 浣花者 丨Lv 3
    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1 2015-08-04 举报
  • 唐晓璇 丨Lv 3
    这条是无效条款!
    +1 2015-08-04 举报
  • 老铁树的小屋 丨Lv 4
    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1 2015-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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