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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金的咨询

    1、本人于2011年12月30日全款购买了某开发商于河南郑州开发的一套精装修房子;2、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3月31日交房;3、合同关于交付期限的描述为“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4、合同补充条款同时做了如下描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5、开发商于2013年4月10日通知本人进行收房,但本人前往收房过程中要求开发商出示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候,开发商无法出示,同时楼房的水电均未临时水电,燃气也未接入,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6、经过向郑州市建委查询,确认该开发商未向该部门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之后向郑州市房管局反映了情况之后,房管局于4月20日给该开发商下达了《停止违法交房通知书》;7、但是当本人向开发商索取延期赔偿(当前索取3月31日——6月30日,后续保留相关权利继续向开发商索取截止到取得竣工备案的赔偿),开发商拒绝支付,并声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时必须提供或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合同未约定提供的证明文件;8、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4条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综上,本人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开发商的此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违约,且违法国家、省、市各级法律法规?该开发商拒绝支付赔偿金的理由是否成立?谢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屋备案 电梯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liansjs

    发布于2015-08-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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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卡其社 丨Lv 3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你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你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1 2015-08-03 举报
  • bluetone1 丨Lv 0
    开发商已经违约,如果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赔偿。
    +1 2015-08-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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