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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后以极低福利价购买婚前男方单位分配的福利房, 此财产全算是再婚后双方的吗?

    男子退休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单位分得福利住房租住,当时单位不出售。再婚后一年单位出售此房,再婚夫妇以极低福利价(约2万)购得。此房当时市场价在100万或以上,现在更高。分析:此房产包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A:男方以婚前的多年工龄或军龄而取得的福利分房和购房条件(以当时市价100万计,具备98万优惠);B:再婚双方以2万元福利价购房的支出。显然,中国财产继承法现在有一个严重漏洞:无明确条文界定中国特色的福利房财产的有形无形资产、婚前婚后比例。这个问题在干休所存在较多,老干部再婚后购的福利房,去世后房产分割闹纠纷严重。显然,上述98万的福利优惠部分应系婚前财产,但法律能支持吗?死扣字面,认为再婚后花2万购买,就全是再婚后双方财产,忽视了国情和实情,极不合理。将它视同为花2万购买一套市值2万的商品房,荒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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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和你分手

    发布于2015-08-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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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aoyingxinz 丨Lv 0
    按照你的描述,福利房涉及很多政策性和福利性的规定。根据双方获取此房的贡献分析,该福利房应该属于男方,但是要保障女方的居住权。仅供参考。若有法律问题可以面谈或者电话交流
    +1 2015-08-02 举报
  • hanlanzhen 丨Lv 4
    您好,视具体情况。
    +1 2015-08-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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