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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住户私自改建房屋,在一楼把阳台私自扩大了,直接威胁二楼安全,请问这应该找谁呢?

    房屋 阳台 楼层 举报

    提问者:puqiaoyilianyu

    发布于2015-08-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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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老宋网络 丨Lv 2
    依据华民共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列行由县级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款;所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剩余部按照业主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前款规定行处1000元1万元罚款;单位前款规定行处5万元20万元罚款 综认定区业主扩阳台行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行 事向房产检察部门提控告 房产监察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给予1千1万罚款
    +1 2015-08-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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