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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期房,开发商违约,申请仲裁

    本人于2011年购商品房一套,合同2012年12月31日交房,至今仍为交房。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超过3个月,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至今已延期交房有7个月的时间。现在申请退房,但是开发商已没钱为由,拖付我房款,并称不给违约金,只给我当时所交房款。本人计划申请仲裁,但是开发商前段时间换了法人,而且楼盘也更名了,如何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对我是否有利?另外近期得知开发商只有一证(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   跪求解答!  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期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秋风网络

    发布于2015-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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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wj0819 丨Lv 4
    开发商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开发商更换法人不影响仲裁。
    +1 2015-08-01 举报
  • wcq000 丨Lv 1
    直接起诉去。动作慢了,分不到钱。
    +1 2015-08-01 举报
  • taohai9817 丨Lv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 2015-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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