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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3年9月18日签订购买房子合同,只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协议书,总额为420389元,首付23万,本来说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交房,但是从2013年12月份工地停工到现在,一直没有在建设,于2014年5月18要求退房,找房地产老总签订说7月26退房,可是今天我去退房,说是要扣压4200元,说是当初他们是请成都销售房子公司过来销售,房子销售出去,销售公司从中提成,当时就提走了,要让我们买家自己出,请问这个合理吗?是房地产迟迟不修建,而且还没售房许可证,房子什么手续都没有办,所以给他停工了,我没有让他赔利息,他还要倒扣我的钱,这个需要怎么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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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发布于2015-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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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快乐男主妇 丨Lv 1
    起诉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 2015-07-30 举报
  • zxiong9012 丨Lv 0
    还是尽早止损处理吧。扣除这费用远比不能按期交房损失要小的多。如果诉讼那么你还要考虑诉讼成本及时间。
    +1 2015-07-30 举报
  • 有得赚 丨Lv 3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 2015-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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