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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小呀小喇叭 丨Lv 7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这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可以交由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持有他项权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房产证一般由房管部门保管。在此期间,你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银行,你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果你想处分该房产,就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 在还清全部贷款后,房地产抵押合同终止,你可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收回《房屋所有权证》。这样,该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算是完全归你自己所有了。
    +1 2015-07-30 举报
  • shou21 丨Lv 0
    房产证可以交由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持有他项权证。这样,由抵押人收执,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你想处分该房产,为了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还清全部贷款后,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就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处分等权利。在此期间,你可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终止,你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银行,你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收益。这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产证一般由房管部门保管,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算是完全归你自己所有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
    +1 2015-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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