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名下己有一套普通住宅,又在2015年6月30日签约了一套购买合同,但备案日是7月7日,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宁波市契税减半政策?$https://m.fang.com/ask/ask_1136200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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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己有一套普通住宅,又在2015年6月30日签约了一套购买合同,但备案日是7月7日,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宁波市契税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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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发布于2015-07-28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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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
经纪人
可以,备案在2015.7.1到2016.6.30,都可以享受契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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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苗苗
置业顾问
目前只有宁波老三区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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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朝雷
经纪人
可以的 新政策明确,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不管是购置住宅,还是购置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均可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简单点说,原来要缴3%契税的——包括14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商铺、写字楼,140平方米以下的非家庭唯一住房,现在最终只要缴1.5%; 原来契税为总房价1.5%的——即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现在只要0.75%; 原来契税为1%的——即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则减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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