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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单位的房子!老人不在了!这个房子没有办过房产证!但是房子之前老人一直往厂子里交房租!而且现在孩子们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房子里!请问这个房子拆迁可以享受拆迁待遇么?万分感谢!

    户口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soufunso728658

    发布于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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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连云港远山的雪 丨Lv 8
    按理说,承租人没有房产权,享受不到拆迁待遇,这是对一般性质的商品房、自建房、集体房来讲的。但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很多老企业(多为亏损或破产企业)职工长期租住的住房破危严重,政府出台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便以实际承租人给以一比一的面积补贴,新建房面积超出部分也低于市场价征收房款(此例为国家对连云港锦屏磷矿棚户区改造政策)。长期承租原国有企业的房产,能否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要看当地政策,自己可先去咨询下。
    +1 2015-09-10 举报
  • wh_ng 丨Lv 7
    这个房子是单位的公租房,你爷爷是承租人不是产权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 赁合同。 ” 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 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1 2015-07-28 举报
  • 冷眼看世界 丨Lv 3
    如果整个单位都没办,是可以享受待遇的。但是如果就你们一家没办,可能享受不了的
    +1 2015-09-10 举报
  • 深蓝传说yhb 丨Lv 6
    要先搞房改(就是你得先买断产权),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无论你能否买断,拆迁都要给你安家费,户口啥的跟拆迁费没关系
    +1 2015-09-10 举报
  • qq471463004 丨Lv 8
    拆迁公告日之前去世、能确定新承租人的,由新承租人取得被拆迁安置资格,获得拆迁补偿;拆迁公告日之后去世,拆迁房屋内人口死亡的,不影响拆迁补偿款、去世者的拆迁款作为遗产继承。
    +1 2015-09-10 举报
  • saber1983 丨Lv 6
    可以,您的房子应该属于公租房性质,应该会享受拆迁待遇,您拥有使用权,但无产权,但问题不大~呵呵
    +10 2015-09-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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