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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家奶奶的房子已由大叔继承,但前年由我父亲出资重新原址改建,现能否将房产过户至我父亲名下。

    老二-姑姑,老四-小叔。在翻盖老宅前,大叔没有出资能力,父亲的兄弟姊妹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属权协议,父亲户口在株洲并已退休。房子由于年久失修奶奶有四个孩子,协议上注明由我父亲出资新建了老宅,就由我父亲出资把房子原址新建了,父亲的兄弟姊妹都一致同意房子由谁出资新建。奶奶于2004年过世,老大-我父亲。在房子新建好后,能否办理此房屋的房产土地手续,老三-大叔,房屋所属权归我父亲,房子就归谁,并且加盖了两层,因为当时大叔的户口属于望城区就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了,留下了一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的土砖平房。现我的疑问就是这份协议对于将来房子的所属权有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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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xlzsj

    发布于2015-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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