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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延迟过户

    我与卖方中介三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时约定7月15日过户,但由于中途银行利率变动,贷款到7月16日才批,也就是7月16日才能过户,卖方以此为理由不予办理过户。卖方提出要交一万元违约金才可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违约,是否要支付这一万违约金。如果违约是中介责任还是我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卖方不予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贷款 房屋 举报

    提问者:现代现义

    发布于2015-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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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DreamFly 丨Lv 1
    具体还是需要看看你们的三方协议,至于1万元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对方是否有实际的损失。
    +1 2015-07-19 举报
  • MepeAlievylit 丨Lv 5
    不需 要,逾期过户与你无关。
    +1 2015-07-19 举报
  • ip我知道 丨Lv 4
    看合同的约定
    +1 2015-07-19 举报
  • 王之歌K 丨Lv 4
    非你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你不担责
    +1 2015-07-19 举报
  • 化学风景线 丨Lv 0
    你好,如果协议中明确了违约金,并该情况符合合同约定,那需要支付
    +1 2015-07-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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