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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btn 丨Lv 4
    出钱的人不一定是产权人,你公公有处置权,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用别人的钱买房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资金的来源来确认产权人,拆迁补偿工作就结束了,到这时你公公的房屋拆迁拆迁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了协议,新房产权登记后就是登记人的产权。 我国的房屋不动产是以登记确权。接下来你们家买房或由谁买房登记谁的名字与原房屋征收人没有关系了,如果他愿意将补偿款赠与别人买房登记其他人名字也是他的权力。 你们家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你公公所有,他用这房屋补偿款买房还想登记自已的名字这是他的权力,征收人与你公公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你公公的房子在拆迁中你公公选择货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1 2015-07-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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