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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半年,乙方最短租期为3个月,提前退房是否违约?

    甲:房主 ,已:我 我在13年8月6号租了甲房租,押金550,交了1650房租。现在12月6号我想退房,11月18号交的下三个月房租,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合同中写到”甲乙双方因特殊元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违约方应付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和 ”乙方最短租期为3个月,未满三月提前退房,乙方应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这个两句话是不是说,我租满三个月就可以提前一月通知并走人?现在有事情需要在半年合同期内走怎么办?房租和押金能拿回来吗?还有我打过一次电话后,房东居然一直不接电话了,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他的住址,扣我押金就算了,我三个月房租怎么办?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租 押金 举报

    提问者:井冈风甜

    发布于201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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