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地产开发商挖到文化遗址会怎么处理?$https://m.fang.com/ask/ask_1122293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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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挖到文化遗址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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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624xn
发布于2015-07-15 北京市
共3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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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lanse
丨Lv 3
现役工程狗来答一发根据约定,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2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等活动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假如在地下挖到东西,承包商的第一时间发函给监理和发包人告诉他们我要把这个牛头上交给国家,由发包人和监理到现场确认之后发函给承包人或停工或继续施工。规模小的发包人默许就直接暴力隐蔽掉。如果规模实在太大挖出兵马俑那种会停工。承包人第一时间会启动索赔程序。确认已完工程。做好保护工作。侧面打听地下东西的重要性及规模,如果比较重要直接就疏散工人然后弄点证据多要点窝工费,严重的还会终止合同。如果不能履约那就干多少拿多少。施工中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取决于地下的东西,能挖走最好,顶多停工。挖不走的开发商肯定心里在想,真是日了个牛头。想占国家便宜你觉得可能吗?啊,还有,千万不要得罪媒体。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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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校长
丨Lv 4
上大学的时候,教授讲施工讲到这一点时说一般碰到这种情况,施工方会直接当不知道,大挖机几铲子下去,该干嘛干嘛....一旦上报相关单位,接下来施工方在工程上损失的钱可没地儿找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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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不是云
丨Lv 0
湖南长沙万达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嘛,任何挡在钱面前的古董都是要被保护性“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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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优优
丨Lv 0
这个还要看开发商的牛逼程度,要是三五栋的小盘,碰到这事,只能两个方法,一个就是捂住,直接推了,没人知道,其次就是有人知道了,直接推了,认罚,不就是五十万么,要是推不了的话,考古队入驻,运气好点耽误几个月工期,不好的直接地没了。大开发商的话这都不是事,遗址留下,要么建博物馆,要么建公园广场,四圈建一圈楼盘,就题主的例子,建完后直接打个千年风水,皇家园林,百代遗泽,王侯故里,楼盘每平米加个智商税,啥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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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半仙
丨Lv 3
本地的,直接上新闻连接了。镇江八座宋元粮仓惨遭强拆--新华日报宋元粮仓遗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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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mweb
丨Lv 3
本地的,直接上新闻连接了。镇江八座宋元粮仓惨遭强拆--新华日报宋元粮仓遗址_百度百科图中新建地带是本地原宋元粮仓遗址- -反正最后该干嘛干嘛,象征性要求留了3000平方,至于开发商是不是真的留了3000,我只能说算上草坪和马路估计是有3000的图中新建地带是本地原宋元粮仓遗址- -反正最后该干嘛干嘛,象征性要求留了3000平方,至于开发商是不是真的留了3000,我只能说算上草坪和马路估计是有3000的地图来源: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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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y
丨Lv 4
没良心或者有经验的开发商,会选择第一时间推土机推掉,罚款50万。中国犯罪成本太低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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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甲
丨Lv 0
给面子的让ZF抢救性发掘一下,不给面子的直接填埋。楼上有人说长沙万达,从南宋到明清的层层叠加的古城墙遗址,论价值也算比较高了,民间也闹过,ZF也象征性表了个态,还不是没有然后了。舆论这个事,就是一阵风头,扛不过有组织的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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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安你乱
丨Lv 2
你们讲的都没见有个靠谱的勘探啊!我们这儿勘探一下知道用的啥不?正儿八经洛阳铲!打的探洞几十个!然后定了位置,先铲车大挖,然后人工细挖,最后一层薄土晚上挖,拿东西走人,回填。勘探特别早,楼定位边线就在值钱或者有考古价值的古墓边边上。随后还能挖出来一些瓦罐,政府压根不在乎。前几天还挖出来一把铁剑,没价值。为啥子俺们这嘎达勘探古墓这么屌?大约是与N朝古都有关。至于那些挖槽挖到的开发商,只能说没找个会分金定穴的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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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huo3
丨Lv 4
这个问题我导师讲过好几次,这种在合同上属于发包人上应该承担的风险,肯定是和施工单位没什么关系的,如果挖到文物,开发商估计第一反映就是“我擦”,然后能扔的就扔掉,要不然一旦被曝光,轻则工期延期,重则这块地白拿了,至于这土地款能不能要回来我不知道,估计不容易,上次旭辉在苏州拍块地还得31亿,北京这种很容易挖出文物,地价又贵的要死的地方,开发商也只能烧香了!南京的江宁织造府,也就是曹雪芹他爷爷和爹的地盘,是修大行宫地铁站的时候挖出来的,这幸好是基础设施建设,地铁路线改一下做个保护就好了!像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估计也就废了!而且北京南京洛阳西安这种地方挖出文物的概率应该不小,上次在南京市博和阿育王展的保安聊天,他就经常逛工地,想必是有所收货才能坚持的!我记得前两年就有爆出vk工地发现文物,施工单位直接给扔了的新闻,也是不容易啊!单纯理论上来说,这归根到底应该是政府承担的风险,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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