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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待杭州降房价,老业主打砸事件?从法律上讲,有依据吗?

    新闻链接小区降房价致业主砸售楼处几个要点:1.业主当天以19300每平米的价格买下,几小时后,宣布降价6000元每平米2.据说销售人员曾催促买家赶紧买,20号以后会价格会上涨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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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宏魔

    发布于2015-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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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星龙网络 丨Lv 3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包含了相邻权。在某些国家,基于该权利,新的业主加入(含购买、租赁)需获得其他业主的同意,甚至会举行类似听证的会议。本国《物权法》隐讳的承认了相邻权的存在,但对于相邻权的规定还是过于单薄。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形式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表现于抑制了房屋的交易和房价的快速上涨。至于我国为什么不采用这种方案,想必有它的考量。
    +1 2015-07-14 举报
  • 天梦机 丨Lv 2
    很想知道最后是怎么解决的。。。要是换做我是买主,估计气疯去
    +1 2015-07-14 举报
  • thef 丨Lv 0
    第一点,打砸财物当然违法。至于是否触犯刑法,当确定财物价值。第二点,为何打砸财物?居民心里有不平,购房合同有失公平。房地产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买方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附注: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1 2015-07-14 举报
  • 经典情人♂ 丨Lv 2
    关于该合同是否构成欺诈,我认为应当做限缩解释。只要是正常、理性的消费者,都知道销售人员的话有50%以上的水分,决不可全听。而且房价上涨或下跌作为预期收益的一部分并不会写在合同中,属于商业风险,正常投资者/消费者应当承受。如果买了以后房价下跌地产商要赔偿,那么房价上涨地产商是不是也要分成呢?维护基本的交易秩序,才是合同法价值的基石。动不动就宣布合同无效或拒绝继续履行,是很不合理的诉求。
    +1 2015-07-14 举报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谢邀。打砸当然没有依据,侵犯他人物权,超出了合理的自力救济范围。销售人员可能构成欺诈。如能证实,可依合同法54条第2款申请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2015-07-14 举报
  • kafeinanhai 丨Lv 2
    说实话,打砸这样的事也算是中国特色了,由来以久的。可能源于打土豪,分田地。买房子和买任何东西一样,是有风险的。你选了要买就要承担可能的风险。当年买房2500一平的,过两年涨到1万,怎么没有人去给房地产公司送钱呢?那照这样,股民可以打砸证券公司;凭什么今天这支股又TM的跌停了?买菜可以打砸菜市场,你凭什么今天黄瓜3块,昨天2.5元?学生可以打砸学校,你凭什么学费又涨了2000?家长可以打砸幼儿园,凭什么保费又涨500?取暖费更是年年涨,煤价400一吨时涨,煤价160了,一分也没降。肯定没啥法律依据,不过有政策依据,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匿了,别跨省我。。。
    +1 2015-07-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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