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RealCrowd 将众筹模式引入房地产投资中的可行性如何?房产众筹和科技产品众筹会有哪些不同?$https://m.fang.com/ask/ask_1119614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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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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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冬天凝固
丨Lv 3
在国外这段时间没有上知乎,偶然登录发现竟然有人邀请我答问题,真是倍感激动,首先谢邀,鄙人不才,表达几个简单的个人拙见:1、众筹在房地产行业是可行的,因为在众筹开始流行的时候,房地产很早之前就已经在做集资的行为,不同的是,众筹是由发起人,出资人,平台构成,但是房地产没有平台这个第三方,所以风险很大,导致民间出现了很多最后未能兑现的承诺;导致现在人民对于房地产的众筹存在抗性;但终归来看,是可行的,如果导入第三方平台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2、房产众筹和科技众筹的不同:由于对科技类众筹不了解,无法做出解答,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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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88622
丨Lv 2
可行性较低,国内股权众筹太多集资建房存在太多问题。1.回报以什么形式分配?如何分配?2.投资人出资资金如何证明?3.投资人是否是股东?4.外包的开发商资质?能否拿到竞拍的土地?5.监理公司资质是否齐全?房屋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障?6.已众筹的项目资金不够,发起人要再融资,投资人利益能否得到保障?7.集资建房资金题量大,财务问题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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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蓝色的心
丨Lv 1
很明显,国内资本市场的管制相当严格,这方面的政策风险是其次,信任机制才是更大的问题。众筹在中国早就有,但是一直发展不起来,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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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f5206
丨Lv 0
你说的这个更像REITs吧,在国外已经相当的成熟了,主要涉及在商业地产,国内资产证券化开闸只是时间问题了。不过普通住宅的众筹,政策法律风险应该是最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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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驿站
丨Lv 3
谢邀。只提几个自己的疑问,这个模式会不会太容易被模仿?核心竞争力在哪里?盈利点、营销方式、信用成本,也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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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开朗基罗1988
丨Lv 0
yij已经有人回答了很多,我就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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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n159357
丨Lv 4
第一次被邀请回答问题,很激动,但是由于从业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传统,这方面的业务从未接触过,试着说一点自己的理解吧。你说到的这种众筹模式在我看来有点类似前几年国内曾经炒的很热的集资自建房,温州那个项目拿地成功后,媒体很是关注了一段时间,我们公司也做了专题讨论,当时就认为这种集资建房在房产分配环节肯定会有纠纷,而且在规划设计审查、报建等各个审批流程中都会比较艰难(虽然地域有区别,但是总体来说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流程速度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公关力度,而速度与成本利润息息相关)。当时我就有一个想法,如果投资者所求不是房子而是现金回报,委托专业的地产公司或者项目团队操作,会不会在很大程度上简化操作流程?也就是现在的房地产私募基金,但在当时来说非法集资这柄利剑始终在头顶高悬。RealCrowd的模式有他的地域性特点,它吸纳资金后并不是要做开发商,而是主要针对已经建成的房产进行投资,资金规模不大,单个房产投资人不超过95人,按每人1万刀左右计算也就百来万,主要针对的是收益稳定的商业地产,与国内传统意义上的投资炒房有一定区别但是并不大,可以简单理解为集资买房共享收益,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的这种操作模式是依托于美国的JOBS法案。在国内,我相信这种模式会有他的市场,因为现阶段国内的房地产私募投资金金主要的着眼点还是在项目开发方面,股权、债权模式是首选,类似RealCrowd这种额度小、灵活度高、着眼点在成品商品房的还不算多。但是难点首先在于,这种投资方向的私募基金审批难度如何(这个不了解)?另外国内大大小小的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太多,据我了解一些公司已经在开展这种业务,虽然模式相对传统,并没有做到平台化、公开化,资金吸纳渠道也比较窄,但是转变可能就在一夜之间。还有就是国内现在投资住宅意义不大,RealCrowd也主要针对商业地产,而国内商业地产的价格已经相当高,个人对一些项目租金回报能不能达到开发商宣传的数额存疑,甚至一些项目存在租金回报其实是开发商用售房款支付,售完之后就开始赖账的情况。我认为RealCrowd这种模式的房产众筹和对科技产品的投资主要有两点不同,首先是风险,房产众筹的风险是要小于科技产品众筹的,这是由房产的保值、升值特性决定的,但是如果你非要说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早晚崩盘那我也无话可说;第二就是收益,房产众筹的收益曲线应该是比较平缓的,基本不存在暴利的可能性,而科技产品如果非常成功,那么收益是爆发性的,这是由市场决定的,在房地产行业想通过投资取得类似科技产品的收益爆发,那么以股权或者债权模式参与开发似乎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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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hurong
丨Lv 0
集资特点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相关分类(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百度百科链接:非法集资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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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nglong1119
丨Lv 5
先不考虑房地产投资或开发的具体操作问题(其实极重要),这种模式在中国至少会遇到两个法律障碍:一、公司的股东上限。有限公司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人,则融资总金额有限。但这并非完全不能克服,可以通过代持的方法解决,只是会加大成本。二、一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请参考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由于监管部分的反对,股权投资项目非常不适合众筹。作为背景知识,请参考鉴于当前的高房价压力,为何没有多人合资(或委托或组建开发公司)购地建公寓?国内的法律法规对于做开发商有怎样的门槛?、怎么看创业公司「美微传媒」在淘宝上私募启动资金的方式?和融资的渠道都有哪些?比如房地产是怎样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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