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客户拿着 3 年前的房地产优惠广告在售楼处要求优惠,是否合理合法?$https://m.fang.com/ask/ask_1118949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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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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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liy
丨Lv 2
请各位看清在回答问题,各位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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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ahrrt
丨Lv 4
花园价钱摊到房价里,这么简单还去工商局干啥,说的好像你们以前真的白送花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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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qian7
丨Lv 3
你们公司没法务么?广告长什么样没有免责申明么?印刷日期有效期都没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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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圆传奇
丨Lv 3
我靠,三年前,那得多少钱!!!不同意之上的答案,广告上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同样,你就说那个政策已经过了,也不算欺骗消费者!至于如何和解,就是沟通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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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缘儿
丨Lv 4
不是所有的地产广告出街前都会加上最终解释权为开发商所有。本广告仅供参考,所有图片及文字均以政府最终批文及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为准。有了这些还会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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