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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司法拍卖购买的未办理交房的二手房,物业要求缴纳前期物业费、暖气费合理吗?

    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了一处房子,原房主因涉及诈骗被起诉,名下房产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被我竞拍成功。该房子2012年已竣工交房,但原房主并未去办理收房验房的手续,房屋维修基金也没交。近期法院裁定书下来之后我去找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时被告知,必须要把自2012年以来的物业费、暖气费也一并交清。个人感觉不太合理,因为觉得我购买房子时间是在2015年,而房子2015年之前产生的费用债务人应是原房主,售楼处即使要收这笔钱,也应找原房主,不应该由我承担这份费用。当然我并不懂法,望各位大神帮忙指点。 北京市

    物业费 验房 物业 暖气地暖 举报

    提问者:谢绝谈判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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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冥王天蝎 丨Lv 4
    如果是房主人卖给你,他要求你交纳以前的费用,是不合理的,房子归他的时候费用也归他出,他可以把这些费用加在房价里,但不能单另要。现在你的情况是法院罚没物资拍卖,就跟二手房交易不同了。你拍得了房子,房子现状是什么,就得接受什么。现状是:房子欠费两年多。所以,你买了房子也就等于买了这些欠费。听起来不合理,是吧?确实不合理。按理说,法院应该从拍卖所得当中支付了房子的所有债务(包括前面的欠的费用),把无争议的房子交给你,但实际操作中,法院的人只管大事儿,不管小事儿。大事儿是什么?法院会从拍卖所得里归还原房主诈骗的款项,剩下的交给原房主,如果不够,原房主自己贴钱支付。欠物业费这样的小事,法院的人懒得管,你去问的话,他们会说:这个费用由原房主出,你让物业找他去吧,物业再起诉他也可以,我们按判决书解决问题,判决书上只写了诈骗金额,没有写欠费金额。实际上这是法院的人失职造成的,他们在拍卖房子的时候应该交代清楚房子的现状,如果大家知道房子欠着几千元或上万元的费用,竞拍喊价的时候就会把这一块减去。他们没交代清楚,让你误以为房子是没有争议的,现在有了争议,法院的人出于自保也不会承揽事儿的。如果欠费金额不是很大,劝你息事宁人算了,就当买房子多花了一万元。跟他们费不起那劲。
    +10 2015-07-13 举报
  • 之乎者也11 丨Lv 0
    谢邀,债务是对人不对物的,物业公司应当找原房主主张权利而不能对房子主张权利,但行政罚款税金经过行政权确认的费用应该买主负担,这种拍卖前会公告说明的。建议题主找法院,有人妨害司法拍卖哦!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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