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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待深圳房东反悔强收房事件?

    新闻链接http://2015-07/05/content_127712296.htm背景:深圳,二手房交易,买家4月与卖家签订协议以350万买下房子。而自3·30后,深圳二手房价疯涨,如今7月份该房子估价450万以上,增值100万+。卖家反悔强行违约并将买方赶出房子。卖方此举是否得当?买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的法律是否对房产交易违约的惩罚过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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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fpjp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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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网虫冲浪 丨Lv 0
    1、若买方未过户,可起诉卖方办过户手续2、若买方未过户,卖方又卖给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办理了过户,买方可起诉卖方违约赔偿损失,损失包括重新购买类似房屋须多支付的金额,多支付的金额大约等于房屋升值部分——当然这取决于法官是否认为这是一种应赔偿的直接、间接、信赖利益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因政策原因而在金额上超过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3、若买方已过户,卖方收不回来4、觉得这是一种炒作或传递其他信息或单纯的用以供人吐槽占领道德制高点之类的所谓新闻吧,觉得事情本身没有值得被关注的地方5、另外题主能说说是怎么得出”房产交易违约惩罚过轻”这个结论的么
    +1 2015-07-13 举报
  • 燕飞过 丨Lv 0
    大概看了下新闻,房子处于签订合同,但是还没有过户的阶段原业主同意买家提前入住原业主提出终止合约,这没什么问题,付违约金就行了当然买家也可以申请强制卖家履行合约不过我觉得法院不会偏向买家,因为购房合同上明确的注明了违约的责任这个事情之所以能上新闻,关键问题是买家已经住进去了,又被卖家强行赶出,这就有了新闻的爆点如果卖家当时没有同意买家提前入住,那也就没有这些麻烦的事情了,直接了当按合同来就行了
    +1 2015-07-13 举报
  • xineryue 丨Lv 3
    不动产登记方能生效。承担了道德风险,法律上说得通。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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