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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违规加层,可否申请退房?

    13年11月,我在一县场购买一期房,新手买房什么都不懂。开盘当天,看了开发商的沙盘,沙盘上显示此楼盘为商业综合体共5栋,1-6层为商业,7-31层为住房。 后来去查看了当地住建局的规划公告发现,1栋和5栋定的是31层,2,3,4栋是10层。 那个时候自己对政府部门的公告开发商的沙盘没有引起注意,因为售楼处就在政府广场上,心想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购买了2栋10楼一房子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后来发现2栋从11楼开始向上全部违建,2栋目前修到25层的时候被政府强制停工,3、4栋全部修到了31层且已封顶 ) 14年年底,因工作变动,工作地点换到另一个地方,新地方没有房子成为了一大问题。于是开始想如何处理原先购买的这一期房,卖?明显自己要亏损不少,因14年房价跌了不少,加之我所在的县属于西部一国贫县,此房开盘价是全县楼王价,超过5000一平米,现在最多不到4500,且有价无市。于是想到了看是否能够办理退房。于是在网上查阅了一下,貌似我这种现象属于开发商违规,有退房的可能。 但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清楚,现在相请教一下大家究竟是否能够办理退房。谢谢! 北京市

    房价 按揭贷款 沙盘 购房 举报

    提问者:孙晓彤

    发布于2015-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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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躲在墙下等红杏 丨Lv 2
    ————————写在前面———————————— 题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从题主的题目来看,基本上可以给出答案——否。商品房违规加层,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但这并不能直接导致你与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归于无效或者解除。而你的问题回归本质,就是要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证明合同无效来解决。————————法律法规及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既然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那我就来列举一下相关条文,并对该条文可能对应的解决方案简略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一条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能确定开发商在预售该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具体确定方法可能需要a.售楼大厅一般都会悬挂,大厅未悬挂则有可能该项目未取得;b.委托律师到当地记管局查询,或试试自己去能不能查到;c.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至房管局调取该项目未取得许可证的证据),此时,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无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但根据你所说的,我个人感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这一对策可能行不通。《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能和这一条扯上关系不容易,你买的又是预售房屋,列出来让你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可能解除合同也好吧,请无视本条。《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看看吧,如果确实盖起来主体结构出问题了,那时再毫不客气的解除合同去吧,只怕到时开发商通过补充手续,加强质量,通过验收,你就不能用这条了。《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无奈的是,和上一条一样,都要看房子修好以后有没有问题。。。《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条也是要看面积,只能等房屋建成以后,像是撞大运一样,撞上了就能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条有点用,不过一样是要等,如果现在已经停建,且复工困难,那估计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是交不了房的,等到对方逾期交房后立即向其发出催告函(记住必须保证该函件是通过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最好使用EMS,取得邮寄回执,也可以查询到对方是否收到,注意保留证据。)要求对方交房,超过三个月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是水到渠成了。《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与第6点同理,等。 好了,以上基本上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能否解除的全部条款。你看完可能也晕了,而且上面的很多对策也基本上是靠运气和机遇,不是泼冷水,像这样的工程,一般都是通过罚款、整改,最后还是能拿到竣工验收的,不可能让他炸了重修的,所以题主想解除合同很难啊。只能看会不会出现前述a.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b.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c.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d.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e.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仍未履行义务、f.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这些情况发生一样,你的问题基本就解决了。 还有什么办法吗? 有,通过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显示全部
    +1 2015-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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