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如何理解「房屋所有权没有没有期限,房屋使用权有期限」?$https://m.fang.com/ask/ask_1111607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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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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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豆豆86
丨Lv 3
题主的表述有错误,正确的表述是: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首先,房屋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和《民法》相关条款和一般法律精神,房屋作为物,其物权是随着房子的存在而一直存在的,而其所有者也一直享有这个所有权,除非他将所有权转让,或者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损毁或拆除,则物权消失,自然房屋所有权也不存在。然后,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里要加一个先决条件,是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国对出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三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这三种,而划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规定使用期限。我国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即全体人民)所有,国土部门挂牌出让给开发商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类似租用的形式,所以会规定一个使用期限。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即使用权虽然是有期限的,但是使用期限届满,是可以续期的,但是要再次支付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依法收回。另外,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一种保护个人房屋所有权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因这种情况还从未发生,所以我国还没有相应的详细实施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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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姑娘土土滴
丨Lv 4
估计说这个话的当事人自己在纠结郁闷呢,为啥要我来背这个锅。个个都要解读政策,MbD解读完了估计好多人要扼腕叹息或是掀桌骂人了。一堆政策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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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zhaojun
丨Lv 1
谢邀!理论上这句话是存在的,因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对于所有者来说如何分离,我觉得连说这话的人自己都没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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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I0920
丨Lv 2
想住继续付钱,不想付钱,房子虽然是你的,但是地是我的,我不让在这地上有房,房没了,使用权也没了,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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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知道
丨Lv 2
有一种错觉是抢劫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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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背壳
丨Lv 3
使用权有期限,70年。所有权没有期限,永远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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