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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唯一住房?

    我在南京秦淮区有一套房子(我、我父亲、我母亲共有,尚有80万的贷款未还),我父亲在南京大厂有一套住房(我父亲个人所有),我和我父亲在南京共有一套门面房(我和我父亲共有)。现在我父亲经营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外债,无法偿还,请问如果债主起诉我父亲,这两套住房和一套门面房都会被用于抵债吗?本人已经结婚生子,房子都是婚前购买的,我爱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秦淮区的房子能算我的家庭唯一住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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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athercarol

    发布于2015-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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