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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千影月 丨Lv 0
    一、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赔偿或给予维修,物业公司属于对该物业部分进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对象,不是商品生产者,无需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二、保修期外,物业有义务对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即小修),法律规定物业中、大修时所产生的费用则由业主承担其维修费用,通过业委会讨论通过并向房管部门申请动用公共房屋维修基金给予维修。物业未能将该情况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委会报告,只能说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对物业提出整改或建议更换。 在此情况下业主将物业旦穿测费爻渡诧杀超辑列入被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 2015-07-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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