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关于新国五条的个税征收问题......

    新国五条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以前有规定说对个人转让的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住房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说现在新国五条出台以后,如果出售使用5年以上的房子,是继续不征个税还是按照新国五条征收20%的个税呢? 北京市

    房屋登记 个人所得税 房屋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cyyflz

    发布于2015-07-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