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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妹妹独占房产的理由是否成立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云姐的母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老太太生前,云姐和她的妹妹对老太太都是很孝顺。原本给人感觉房子就应该平分,不会出现什么情况。但事情却在前几天出现问题。就是云姐的妹妹提出:将房子给自己,不给姐姐。这个要求连我们这些朋友都惊了,真不知她能找出什么理由。结果妹妹的理由是:姐姐的孝顺她不否认,但姐姐的女儿和丈夫对老太太很冷谈。而她自己的女儿和老太太非常亲近,自己的丈夫也经常去看望老太太。自己一家人对老太太的付出要比姐姐家多的多。 律师,在此我们也要替云姐强调一下,她妹妹说她的女儿和丈夫对老太她很冷谈,其实并不是这样。只是女儿在外地工作,丈夫忙经常出差,对老太太的关照是少了些,但并不存在烦感老太太的现象。父女俩都很善解人意的,经常从外地给老太太买吃的、穿的。甚至还送给老太太金项链、玉坠。这些如果云姐需要,我们都可以作证。我们与此同时产生的疑问是:云姐作为女儿是应该孝顺母亲,但她的女儿和丈夫(老太太的外孙女和姑爷)在法律上是否也对老太太有连带的孝顺义务?云姐继承母亲的遗产是不是自己对老太太尽到孝顺就可以了,她妹妹的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妹妹是否可以以丈夫女儿对老太太好为由独占或多分遗产?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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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新新茶文化

    发布于2015-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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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BOSS007 丨Lv 4
    妹妹理由不成立。首先,孙女和姑爷不是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其次,只要不孽待老人,不存在剥夺继承权的问题,故云姐的继承权是合法的,妹妹不能独占。没有一人和老人共居,所尽的义务差不多,一般均分,多分的理由,也不成立。
    +1 2015-07-02 举报
  • 买房早知道 丨Lv 3
    您好,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应当平分,如果是与老人共同居住、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但是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1 2015-07-02 举报
  • 奥利翁 丨Lv 0
    您好。家庭中如果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建议起诉至法院解决此事。
    +1 2015-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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