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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卖房要求提前解除租约

    房屋租凭期限为一年,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3日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已付清)租金:3600元/月作为住宅使用租凭期内,甲方(房东)需要转让或抵押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我)。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这是合同上说明的。现在的情况是房东要把房子卖了,然后要求我们11月24号前搬离,通知我们是本月11月11号。然后他自愿意赔偿一个月的租金。但是我们这边是居住包括工作室形式的接受业务(主要是淘宝生意,这个房东也是知道的)如果要搬走损失的肯定不只一个月的租金,而且时间、误工费、搬运费、新房装修费等等这些费用都是要我们自己承担的。我想问下 如果我们不同意房东提出的赔偿条件 我们是不是可以有权利不搬走?或者有权利要求房东赔偿更多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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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afeinanhai

    发布于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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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二儿黑 丨Lv 4
    是的,你可以不搬走。法律保障你的租赁权利,即便他卖了房子你也可以继续租,在你的租期内塔没有办法赶你们走。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满足你们解除合同的要求,就可以不搬走了。他卖房子,新的房东自动成为合同的甲方,你的权利不受影响。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我咨询了律师得到了上述答复,你也放心吧。不行就告他呗,告了你也是赢。
    +1 2010-1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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