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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已经找好买家,今年3月18日已经给了预付款49.8万,还有尾款113万是需要买家夫妻贷款,合同上是写了5月30日之前房子过户的,现在已经超过20天了。买家夫妻二人办贷款,由于女的是福建人,银行都不给办,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取消合同吗?同时能问买家收取违约金吗? 北京市

    违约金 合同终止 贷款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湖东智囊

    发布于2015-06-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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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shou21 丨Lv 0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 2015-06-25 举报
  • 风哥存档 丨Lv 0
    对方已出现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10 2015-06-25 举报
  • 成都小房奴 丨Lv 3
    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0 2015-06-25 举报
  • tj51 丨Lv 0
    协商不了,考虑诉讼处理
    +10 2015-06-25 举报
  • 盖拉府 丨Lv 0
    已经回答过你了
    +10 2015-06-25 举报
  • 记忆出口 丨Lv 3
    您好,对方已出现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10 2015-06-25 举报
  • 老尼姑2011 丨Lv 3
    如果对方无法支付房款、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10 2015-06-25 举报
  • mmyy1988 丨Lv 0
    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
    +10 2015-06-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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