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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西海岸1.2期,16,17,18号楼开发商在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强行交房,引起了业主的强(来自海南中南西海岸小区)

    当初买房时承诺赠送面积多少多少,当初合同公摊系数为19%左右,由于没有经过验收,可是又不写进合同,诸多欺诈行为我们业主该怎么办不满。业主有家难进,现在交房时公摊系数变成为29%多,处于两难境地,施工方给所有业主发函要求业主撤离现场。施工方也挂出横幅抗议中南房地产的违规交房,强行要求交3%的房款才能给钥匙,否则一切后果由业主自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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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口臭大军

    发布于2015-06-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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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陈邦旺 经纪人
    你可以向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局进行投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像这种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1 2015-06-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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