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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男女朋友买房屋事情

    前提条件:跟她都是农村,净收入7000/月,她净收入2000/月跟女朋友谈了一年了,为了跟她组成家庭,今年预备买房屋,现在房屋好多都是预售,所以交房时间差不多一年,想现在买了,到明年交房后就允许结婚了,她说们两家各出一点钱付首付,可是今年们两去拜访双方父母时候,她父母就没有提出过这个事情,只提出要们差不多把婚结了,为了结婚,自己出了10多万,在父母那里拿了2万多,一个人付了首付,贷款来还买了一套房屋为婚房预备。就在买房后,她父母也买了一套房屋,贷款是她父母出,还款是她还。可是登记名子是她父母。可能有点小心眼,总觉得吃亏了,假如明年结婚后,还在用们两个共同财产去为她父母还房贷。因为据所知,婚前财产在结婚八年后也就是婚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屋以后是们共同所有,这点没环绕见,可是她父母房屋还是她父母,况且还要们结婚后用十多年时间为她父母还房贷,觉得不允许理解,不是说不赞美孝敬她父母,只是说一视同仁吧,父母也是父母啊,们都不是什么富二代,经济能力也有限。心情乱遭了。请大家发表一下看法,或提出点建设性意见。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共同财产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snowyln

    发布于2015-06-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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