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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自己的房子

    我于2009年9月在A手中购到店面一间(三证齐全,我已是房屋的主人。),当时店面已出租给B。A与B的租房协议到期后,我于2010年2月与B重新签定了租房协议,协议将于2011年2月到期。现在我想等这份协议到期后把店面要回,自己开店。另:我于2010年7月到B处跟他说明了协议到期后把店面要回,自己开店这样一个情况,B说这个店面也是于2008年在C处转租过来的,花了3万元的转让费,并说今年年初有人愿出5万元的转让费转租这个店面。意思是想让我出5万元的转让费。这个店面是我的,为什么B要我付转让费呢,我有没有权力收回自己的房子呢,请问如何操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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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天涯忆梦

    发布于2015-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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