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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名购房者,买的一手房,去年年

    律师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名购房者,买的一手房,去年年底签订的预售合同,首付款当时已付清。剩余款项合同规定到款日期为今年3月29日。因为我们是自行办理贷款,因为开发商销售人员工作人员的各种延误,我们在五月初才拿到贷款必需的预告登记证,这期间我们一直在跟他们交流沟通(包括违约金事宜),另外一拿到预告登记证就加紧办理贷款事宜。结果上周收到他们开发商的法院七月开庭的传票,起诉我们违约付款要求我们支付剩余房款,逾期日子违约金,律师费15000. 另外他们提供的证据目录里的付款催告书及送达凭证我之前是从没有收到过的,还有“原告多次向被告书面催讨房款无果”的描述让我很气愤。 剩余房款我已经在等公积金贷款中心那边审批下来(大概半个月时间)就会转到开发商这个没有问题,另外两项违约金及原告律师费的要求我是不能接受的,这里面也存在开发商他们的过失,而且我都是在主动跟开发商负责我房子的销售人员在联系,并没有故意拖欠让他们催讨无果的事实。今天负责我房子的销售人员消息联系我说只要愿意支付一半律师费跟全额违约金他们就撤诉,让我更加气愤!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我自己应诉在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新房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shihenongtian

    发布于2015-06-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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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hlx999 丨Lv 4
    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1 2015-06-21 举报
  • suyunxiangben 丨Lv 3
    你的情况还是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 2015-06-21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您好,现在就可以着手收集证据,比如您主动联系对方的通话记录、对方办理手续延误的证据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5-06-21 举报
  • suihurong 丨Lv 0
    你好,这是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的
    +1 2015-06-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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