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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父亲1980年因病去世,当时农村宅基地户主是奶奶,母亲于1981年带两女再婚,婚后,与现任丈夫共同抚养奶奶与两个女儿,1985年与现任丈夫生有一子,1992年,奶奶去世,房基地户主改为母亲,当时长女21岁,次女16岁,请问,母亲继承的房产是否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女儿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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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春平网络
发布于2015-06-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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