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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1月我小区居民不满开发商掌控的物业公司高额定价暖气收费标准,一哄而起赶走了开发商的物业公

    2012年11月我小区居民不满开发商掌控的物业公司高额定价暖气收费标准,一哄而起赶走了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因11月15日供暖在即、在未成立业委会和业主没有达到“双过半”的前提下,几个发起人在绝大多数业主不知情、也未公开竟选物业就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这家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2014年业主感觉这家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太差就把当时备过案的业委会告上了法庭,2014年7月西安市中院判决业委会成立不合法。请问:当时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合法吗?业主以此不合法拒交物业费合法吗?这家物业公司业主能赶走吗?业主现在怎么办?跪求答复 北京市

    物业费 暖气地暖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也许你知道

    发布于2015-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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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花仙子程 丨Lv 3
    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更换现在的物业公司
    +1 2015-06-18 举报
  • 小小鸟之家 丨Lv 4
    你好,业主拒交物业费不合适,具体金额可以协商。
    +1 2015-06-18 举报
  • baikebaid 丨Lv 2
    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赶走现在的物业公司。。。
    +1 2015-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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