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对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申请登记有什么特殊规定?

    物业 举报

    提问者:zdz8904

    发布于2015-06-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乌龙茶不加糖 丨Lv 4
    华民共物权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属于业主共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划内绿属于业主共属于城镇公共绿或者明示属于除外建筑区划内其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 《物业管理条例》(务院令第379号)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擅自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物业管理用房 华民共建设部《房屋登记办》(2008) 第三十条 房产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权初始登记应建筑区划内依属于全体业主共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簿予记载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由县级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收益所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剩余部按照业主决定使用 《高民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所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三条 除律、行政规规定共部外建筑区划内部应认定物权第六章所称共部: ()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通道、楼梯、堂等公共通行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二)其属于业主专部属于市政公用部或者其权利所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土依由业主共同享建设用使用权属于业主专整栋建筑物规划占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占除外 《高民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业主委员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相关资料由其代管专项维修资金民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移交并存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物业费民院予支持
    +1 2015-06-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