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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oxlion66 丨Lv 1
    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不应该超过30年
    +1 2015-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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