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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

    我们小区的产权证已办理完毕,现在的“物业”不是正式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当初的房地产开发商留下的人,我们的房子已经住了三年多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的“物业”要求我们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给住户开具的是普通收据,并公告“请交物业维修基金,否则不售给用电”我的问题如下: 1、物业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是否是同一个基金? 2、现在的“物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维修基金? 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否由一两个住户提出? 4、物业维修基金应开具何种票据? 5、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是否以房产当初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基数,按2%计算?如能有朋友能回答以上问题,将不胜感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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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aott2010

    发布于2015-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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