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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在的时候前年11月份购置了一套房,开发商说去年十月一日交房,后来又推到今年三月,后来说今年六

    您好,我在的时候前年11月份购置了一套房,开发商说去年十月一日交房,后来又推到今年三月,后来说今年六月份交房,一直拖到现在一直没交,我们买房是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给他的相关手续是齐全的,昨天开发商方说贷款贷不下来,要求我方改变成商业贷款,否则将把房屋强制收回,另卖他人,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联信联通信号

    发布于2015-06-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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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小雅CC 丨Lv 2
    你好!注意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1 2015-06-17 举报
  • shanxj 丨Lv 3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06-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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