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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租房合同期是1年,但是只住了2个月就由于工作变迁不得不违约了

    租金950每月,押一付三。本人9月5号入住,交了3月租金和950押金。11月5号,房东来收第二季的租金,于是又交了3个月的租金。但是11月9号因为工作原因不得不向房东提出退房。合同上写的:若承租人违约,押金恕不退还。但是房东说,押金不但不能退还,而且还得等房东再将房屋出租出去后才能将多余的房租钱退还,在此期间算作是我的入住期。我知道自己违约,并不打算要回押金。但是如果这个房子一个月没租出去,那就要扣我一个月的租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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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月童天剑

    发布于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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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myy1988 丨Lv 0
    要看租赁合同中对于解除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否有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房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不算违约,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算违约,应当以押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房东。还要看是否有必须找到续租者才能退多余的房租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房东无权扣押你多余的房租,你要是没有提前通知的可以不退押金。
    +10 2010-1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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