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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29日购买住房一套,当时按照按揭付款的方式签订按揭合同,销售代表承诺30天内付款可转全款,
本人于4.29日购买住房一套,当时按照按揭付款的方式签订按揭合同,销售代表承诺30天内付款可转全款,在5.29日我付清房款,要求重签新的全款购房的合同,对方表示需交2000元手续费,否则还是用原来那套按揭的合同去房管局备案,当时签订的按揭合同开发商还未备案,我也未在银行贷款,(后与销售代表打电话,代表表示他当时也不知道转付款方式要收费2000,有录音),我想咨询:1,合同签订后已经40多天还未送房管局备案开发商是否违约?2,如果还是用原来那套按揭合同备案,是否会对我的权益受到影响?比如会不会发生已付房款的损失,是否会影响到办证,是否会影响到我以后贷款购房?3,对于未备案的合同转换付款方式,他们收2000元是否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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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5-06-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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