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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房屋评估价不认可怎么办?

    旧区改造前后2-3评估价仅仅增加1000元左右,而该区域近旁3个月楼板价增加了3000元左右,我们不认可这个估价,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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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ffice文档

    发布于2015-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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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tingzhengp 丨Lv 3
    您好,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11 2015-06-15 举报
  • 东邪西都 丨Lv 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 2015-06-15 举报
  • guilunmei 丨Lv 4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 2015-06-15 举报
  • 无极千手 丨Lv 1
    您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希望能帮到您。
    +1 2015-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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