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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股权股资获得现金股利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的不同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股资后续计量中,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权益法中,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为什么不一样?原理是怎么回事?谢谢

    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0-11-12

共1个回答
  • 襄 儿 丨Lv 4
    因为成本法下,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只有在收到时,才是自己的真正收益,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才计入“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等,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就已经按自己所占股权份额计算了权益,即已经计入“投资收益”了。日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只是对自己已经实现的利润中的一部分发给股东而已,相当于对投资单位来说,是将自己已经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取回而已。所以,原来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不会因为发放股利而发生变化。变化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14 2010-1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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