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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资产,用于共同抚养孩子而购置的房产问题

    离婚后,男女双方各自分割了资产,由于任何一方的资金都不够再买房子抚养孩子,经协商,再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用于购买房产用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房屋所有权以所出资比例占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这个协议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要去公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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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奥利翁

    发布于2015-06-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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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syzhjjw 丨Lv 0
    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须去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 2015-06-11 举报
  • 马家均 丨Lv 4
    该协议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公证一下也可以,更加有保障。
    +1 2015-06-11 举报
  • yankunhan 丨Lv 2
    这个可以的,并且在房产证上注明产权份额。
    +1 2015-06-11 举报
  • wb725007007 丨Lv 0
    协议不违法,受保护
    +1 2015-06-11 举报
  • 马德里sula 丨Lv 4
    可以,不必去公证
    +1 2015-06-11 举报
  • bonerges 丨Lv 3
    双方签订协议并在产权证上标明产权比例。
    +1 2015-06-11 举报
  • 柠檬瓣2011 丨Lv 2
    协议有效的。
    +1 2015-06-11 举报
  • 这个时候 丨Lv 4
    可以得到保护的,公证与否并无明显区别。
    +1 2015-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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