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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roboar 丨Lv 0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好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 2015-06-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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