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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与赠与的区别

    我现在有套房是29年前从母亲那得到的,当时登报的是赠与管理,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想请问过了这么多年其他的兄弟姐妹还有没有权利来进行财产分割或是翻案的?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分割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黑客梦工厂

    发布于2015-06-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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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盖瑞他 丨Lv 4
    1,按照你所述,应该是赠与关系,而且已经履行完毕。2,如果赠与不存在瑕疵,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无权主张房屋所有权。
    +1 2015-06-09 举报
  • 水蓝色的心 丨Lv 1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拒绝分割
    +1 2015-06-09 举报
  • 沃东壤 丨Lv 5
    1,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假如你父亲生前没有把房屋处分给你,那么你父亲去世后你要继承的话同时也要承担债务,但是是以房屋价值为限。除非你自己愿意偿还更多的钱。2,你父亲可以在健在的时候和你签订一个赠与合同,最好是公证的,然后凭公证的赠与合同去房管局过户到你的名下。3,当然你父亲可以处分的前提是房屋没有设定抵押等限制性条件。(你父亲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债权人是否会主张权利)4,赠与是生前行为、继承是死后行为。   即:赠与是以你父亲健在为前提,有行为能力。       继承是你父亲死亡时才产生。
    +1 2015-06-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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