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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完美的骨头儿 丨Lv 5
    您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了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按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 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注: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的为4.0%,5年以上的为4.5%。)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 2015-06-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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